晴時多雲

人民幣TRF利空籠罩 金管會出手開罰9國銀

2016/01/26 21:47

基於人民幣TRF風險控管不足或缺失,金管會出手懲處9家國銀,這也是第二度開罰TRF銷售國銀。圖為銀行局長詹庭禎(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TRF商品風暴越演越烈,投資市場更高度恐慌,金管會今天再祭出殺手鐧,懲處9家本國銀行,理由是去年8月人民幣劇烈波動,上述國銀未能做好風險控管;此外,金管會更下令國銀不得「以債養債」,也就是讓投資人購買TRF新契約,彌補舊契約之虧損。

為何開罰這9家國銀金管會銀行局局長詹庭禎表示,2014年6月雖然已經對9家國銀辦理人民幣TRF缺失,核處罰鍰或停賣TRF;至於這次懲處要原因,為自去年8月人民幣兌美元價格巨幅波動,這幾家銀行在風險控管未能有效因應,有礙銀行業務健全經營。

遭開罰的九家國銀當中,北富銀、國泰世華、玉山銀、永豐銀、華南銀、花旗銀與渣打銀這7家情節較輕,核處「糾正」處分;至於另2家:新光銀與板信銀,因為情節較重,除了糾正處分外,還被「禁賣」TRF等高複雜衍生性商品,直到缺失改善為止。 

其中,板信銀還被金管會點名,銷售TRF商品卻沒把「非財務指標」納入薪酬績效考核,像是缺失有無、被客訴等,要求板信銀必須檢討相關疏失責任,及已發放獎金之妥適性。

此外,金管會也宣布,第三波強化國銀辦理人民幣TRF,將在近日上路,內容包括:法人客戶資產必須滿一億元才具資格、比價或結算期數不得超過12期、TFR損失上限為名目本金3.6倍等。

所謂「人民幣TRF」是一種高複雜度衍生性金融商品,以匯率升貶作為標的,該商品在2013年熱賣,但從2014年第一季開始,只要人民幣匯率一走跌,投資人慘賠而引起糾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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