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期貨未依規定,遭金管會開罰。圖為金管會舉行記者會。(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表示,由於「兆豐期貨公司」違反期貨交易管理等法令,在今年2月有未依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規定,將電腦系統異常情形、記載於資訊部操作日誌,以及受託從事期貨交易未依交易人委託內容填寫買賣委託書之情事,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決開罰12萬元。
金管會表示,兆豐期貨為兆豐金融集團成員之一,主要經營國內外期貨經紀與國內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為投資人提供國內外指數期貨,及選擇權等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交易。
金管會指出,本次裁罰的依據,為<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及第33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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