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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將准發非籌資型存託憑證

2014/09/02 21:44

金管會今天預告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未來投資人只要不是內部人,可以到海外的店頭市場發行非籌資型的DR。(本報資料照)

[本報訊]金管會今天預告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未來投資人只要不是內部人,可以到海外的店頭市場發行非籌資型的DR。

金管會解釋,所謂非籌資型DR,指不是為了籌募公司資金所發行DR,而是原來的投資人將原有持股到海外發行的DR。

金管會指出,目前籌資型、非籌資型的DR,可以在一般集中市場發行,但因海外店頭市場(券商的營業處所即可交易)管理程度較低,還未開放到海外店頭市場發行。

金管會認為,由於國外有許多投資人不具備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身分,或者有些退休基金僅能夠投資美國的有價證券,不能夠投資國外的有價證券,因此開放投資人可以到海外店頭市場發行非籌資型DR。

為了防止經營權因此變動,金管會將設下非籌資型DR總發行額度的限制,將不得超過已發行股數的10%。

此外內部人不可以參與發行,而內部人是指董監事、專業經理人與大股東;且公司要知道發行及額度(申報參與發行),像是要經董事會或股東會的同意等。

金管會要求,投資人必須要經過央行和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同意,所以證交所與櫃買中心還要訂定相關的細節。

金管會承認,發行DR確實較難控制中資是否有買賣,所以會限制部分產業,尤其是有中資持股限制者較難到海外去發行非籌資型DR,像是金融業、營建業、航空業、電信業等。

金管會表示,即使中資持有DR,想要兌回原股,也會受到限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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