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花式撞球好手余依珊組「剝皮酒店詐團」 被判17個詐欺罪
![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依17個詐欺罪將余依珊各判處1年到1年6月不等徒刑,還可上訴。(資料照)
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依17個詐欺罪將余依珊各判處1年到1年6月不等徒刑,還可上訴。(資料照)](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2/02/24/phpO89iq3.jpg)
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依17個詐欺罪將余依珊各判處1年到1年6月不等徒刑,還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女子花式撞球好手余依珊,2015年與中國人士共組「CALL客詐騙集團」,以剝皮酒店方式,隨機撥打電話給被害人裝熟攀談,再由女車手取款騙錢時,還真的會和男客嘿咻,一審依詐欺罪判刑4年半,有1人被騙千餘萬元,上訴後,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依17個詐欺罪將她各判處1年到1年6月不等徒刑,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現年40歲的余依珊2015年間,與中國人合組CALL客詐騙集團,余依珊擔任台灣主持人,先由中國端負責調派數名成年女子擔任「CALL客秘書」,隨機撥打電話給台灣男子裝熟攀談、噓寒問暖,建立信任關係並假意培養感情,繼佯以經濟狀況不佳、生活費用無著、家人生病、需要借錢還款等虚構情節,請求提供金錢援助,使對方陷於錯誤而同意交付金錢。
余依珊在台灣則與其他人「控台」,負責與「CALL客秘書」聯繫、配合調度人員出面向被害人取款,並處理犯罪所得交付等事務,甚至還有數名面貌姣好的取款小姐,假扮「CALL客秘書」所虛構的角色或該角色親友,依約前跟被害男子見面取款,並視情況選擇性與部分被害男子發生性行為,以取信被害男子。
集團成員取款後,把錢交付給取款小姐,取款小姐再把錢層層轉交,75%到80%的犯罪所得匯到中國,10%至12%分配給取款小姐,並按取款小姐與被害男子發生性行為的次數,另發給每次8000至1萬元酬勞,剩下的全歸余依珊。
台北地院認定余觸犯20個詐欺罪,判刑4年6月,高等法院認為僅成立17個詐欺罪,改判4年,全案上訴後,多位詐騙集團成員遭判刑定讞,余依珊涉案部份遭撤銷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