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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為FBI 解鎖手機 蘋果在紐約勝訴

許多法律學者指出,按「通信協助執法法」(CALEA),聯邦政府要求蘋果解密客戶手機乃「越權」,紐約聯邦法官二月廿九日的判決也支持此一看法。(美聯社檔案照)

許多法律學者指出,按「通信協助執法法」(CALEA),聯邦政府要求蘋果解密客戶手機乃「越權」,紐約聯邦法官二月廿九日的判決也支持此一看法。(美聯社檔案照)

2016/03/02 06:00

判例不適用於加州

〔編譯蔡子岳/綜合報導〕恰在美國國會二日就蘋果公司與聯邦調查局(FBI)針對加州槍擊案兇嫌的iPhone手機解鎖問題舉行聽證會前,紐約布魯克林聯邦法官歐倫斯坦於二月廿九日裁決,在一樁販毒案調查中,蘋果無須協助聯邦調查局解鎖毒販的iPhone。此一判例雖然不適用於加州,但仍然是對美國政府的一大打擊。美國司法部已表示將會上訴。

紐約檢方所引用的法源為「全令狀法」(All Writs Act),制定於一七八九年,依該法,民間應配合司法調查需要。目前僅在紐約曼哈頓區牽涉刑案的iPhone就高達一七五支。歐倫斯坦在裁決書指出,檢方所引用的古老聯邦法律會造成「不可允許的荒謬後果」,「因蘋果身為美國公司所以應當協助檢方」的主張,並未考慮到「政府的存在目的為保障公民自由」。

法官︰違公民自由

歐倫斯坦在厚達五十頁的判決書中引用另一項法律「通信協助執法法」(Communication Assistance for Law Enforcement Act,CALEA)的立法歷史,指出「國會有許多機會可以透過立法達到相同目的,但最終都沒有採用」,藉此佐證司法當局踰越了權限。

「通信協助執法法」為一九九四年柯林頓總統時期訂立,規定電信公司應配合警方執行「經法庭授權的」監聽。依據加州哈斯汀法學院訪問教授加普爾的意見,該法在國會幾經辯論和妥協,最後敲定僅適用於電信公司,並刻意排除包括像蘋果這樣的網路公司的「資訊提供者」。另一專家、加州大學法律與科技中心副主任穆力根說,CALEA在二○○五年修正後,延伸適用對象至網路電話服務;當時國會有許多機會延伸司法調查權至包括即時通訊等許多新科技服務,但最終仍選擇放棄。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律師阿布多呼應歐倫斯坦的裁決,指出要是國會想授權政府擁有強迫蘋果合作的法律基礎,早就會在CALEA中加入了。阿布多還強調,雖然聯邦當局在紐約與加州的這兩件iPhone案例中,都宣稱與CALEA毫無關係,但他預測蘋果一定會引用CALEA來為自己辯護。

審理加州槍擊案的法官皮姆並不受到歐倫斯坦管轄,歐倫斯坦此判決對加州該案也無拘束力。美國司法部對歐倫斯坦的判決表示失望,也宣布將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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