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當全球子宮 泰禁外國人來找孕母
2015/02/21 08:00
〔編譯周虹汶/綜合報導〕向為生殖旅遊業熱門目的地的泰國,去年爆發數宗代孕醜聞。為避免泰國女性成為「全球子宮」、終止泰國「子宮出租」產業及杜絕成為全球「代孕樞紐」所衍生的後續問題,泰國軍政府主導下的臨時國會「國家立法議會」(NLA)19日晚間正式通過法律:今後非泰籍或不具泰國血統者,將不許在該國尋求商業代理孕母服務,違法者將可判處最高10年徒刑與20萬泰銖(約台幣20萬元)罰金。
根據新法,唯泰國籍伴侶或夫妻中任何一人具有泰國國籍者,可尋求泰籍代孕女性所提供之服務;此外,泰籍夫妻須檢附自身不孕及無親戚可代孕之證明,而與泰國人結為連理的不孕夫妻則須結婚滿3年始具申請資格。新法另規定,擔任代理孕母的泰籍女性須年滿25歲,違法有償受理代孕業務之泰國醫師,將面臨吊銷執照風險。
禁止代孕新法預計今年6月起實施。泰國過去為未明文禁止商業代孕服務的極少數亞洲國家之一,且較美國之代孕成本低廉,因此成為澳洲、香港和台灣人的求孕好去處。
批評者認為,有生育問題的外國夫妻利用商業代孕之求子路受阻,將導致該產業轉往地下發展,屆時不利人工生殖各方當事人獲得合格醫師與醫療照護。
泰國去年頻傳代孕醜聞:一名泰國代理孕母受一對澳洲夫婦委託,以1.5萬美元代價順利產下一對龍鳳胎;但該對夫婦事後僅帶走女孩,單獨留下患有唐氏症的男寶寶給泰籍代孕婦女照顧。另有多名泰籍孕母接受同一名日本男子請託,至少產下16名嬰兒,該些代孕女性因此被當地媒體稱為「嬰兒工廠」。
上述於去年8月發生的澳洲龍鳳胎案,不僅催生泰國19日新法,也讓泰國醫務委員會及有關當局近期加強掃蕩從事相關業務的醫療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