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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捍衛新聞有價 澳洲擬向數位巨頭課稅

    2026/04/29 05:30 編譯管淑平/綜合報導
    澳洲政府點名Meta、Google和TikTok等3大科技巨擘,若未與新聞出版商達成協議,將強制課徵其澳洲營收的2.25%。(美聯社)

    澳洲政府點名Meta、Google和TikTok等3大科技巨擘,若未與新聞出版商達成協議,將強制課徵其澳洲營收的2.25%。(美聯社)

    澳洲政府繼實施「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要求大型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協商為新聞內容付費後,計畫以稅負為誘因採取進一步行動,並點名Meta、Google和TikTok等三大公司,若未與新聞出版商達成協議,將強制課徵其澳洲營收的二.二五%。相關公司批評這項草案形同「數位服務稅」,誤解不斷演進的廣告產業,也未能實現新聞業的永續性。

    點名Meta、Google、TikTok

    澳洲政府廿八日公布預定七月二日前在國會提出的「新聞議價激勵」(News Bargaining Incentive)草案,若相關平台與新聞出版商達成付費協議,可獲得稅負減抵,整體營運成本也會降低,若拒絕達成分潤協議,則課徵其在澳洲營收的二.二五%。

    總理艾班尼斯表示,新聞從業人員的工作需要被賦予貨幣價值,「不應就這樣被大型跨國企業拿去為其創造利潤,卻未給予原創內容生產者適當補償」;他強調,「對新聞業的投資,對健康的民主至為重要」。

    這是澳洲第二次試圖透過立法行動,使大型數位平台為其呈現的澳洲新聞文字與影像內容付費。澳洲國會已於二〇二一年通過「新聞媒體議價法」,要求在澳洲營運的數位平台與澳洲新聞業者達成分潤協議,否則將被指定進入仲裁,由法官決定價格。多數平台選擇達成協議,但透過減少或移除新聞內容以避免續約。

    艾班尼斯點名這項草案適用「臉書」、Instagram母公司Meta、Google,以及目前由美國支持的投資人掌握多數股權的TikTok三家公司。澳洲政府估計,這項機制一年可籌集二億到二億五千萬澳幣(約新台幣四十五億至五十六億元),約與此前新聞媒體議價法運作高峰時期,平台支付給新聞出版商的金額相當。政府將根據每家新聞業者僱用的記者人數,分配這筆收入。

    Meta批:草案形同數位服務稅 Google也聲明反對

    Meta聲明反對這項措施,聲稱平台「拿走」新聞內容的說法「錯誤」,新聞機構「自願將內容貼在我們的平台上,因為他們從中獲得價值」,本案「就是一種數位服務稅」。Google也聲明反對,指這項措施無視公司已與新聞業簽訂商業協議,對廣告市場的變化有錯誤理解,且排除微軟、Snapchat和OpenAI等平台,未考慮到人們消費新聞的方式已有重大轉變。TikTok尚未回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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