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事件原告變被告 港前議員林卓廷遭捕
〔編譯黃靖媗/綜合報導〕今年因「七二一元朗站白衣人攻擊事件」被打傷,呼籲徹查疑似「警黑勾結」的前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廿八日上午突然遭香港廉政公署逮捕,指他披露因去年「七二一元朗事件」受調查警司游乃強身分資料,被控三項「披露調查人身分罪行」。在被扣留兩小時後,林卓廷下午自行前往東區裁判法庭聆訊,後被准以兩千港幣(約七四○○台幣)保釋,將於明年三月九日再訊。
遭控揭露港警資料 已獲保釋
控方指出,林卓廷去年十二月卅日、今年一月廿一日、七月十六日,在明知或懷疑廉政公署正調查一名涉嫌犯下「防止賄賂條例」第二部罪行的嫌疑犯,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狀況下,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被調查人游乃強的身分。游乃強在「七二一元朗事件」期間,擔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
根據香港「防止賄賂條例」第卅(一)(b)條,若明知或懷疑某人正受到廉政公署調查,並向公眾、部分公眾或任何特定人士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分,或該受調查人正受調查的事實,或該項調查的任何細節,經定罪可處罰款兩萬港幣(約七.四萬台幣)與一年有期徒刑。
林卓廷上午被捕後,在影音平台上傳遭廉政公署逮捕的影片。到場廉署人員表示,林卓廷涉嫌在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七月期間,披露一名正在接受廉政公署調查者的身分,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林卓廷則質疑,廉署基於政治理由,將相關條例做為政權打壓的工具。
去年七月廿一日,香港地鐵元朗站內出現一群穿白衣、戴口罩的不明人士,無差別攻擊乘客與路人,連孕婦也不放過,卻不見警方出面,被外界質疑「警黑勾結」。曾擔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林卓廷在法庭外表示,過去受訓時,「防止賄賂條例」第卅條並不包含指控「警黑勾結」,但廉署調查一年半以來,未曾起訴任何一名警員,反而起訴投訴人、傷者,讓林卓廷怒批「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林卓廷表示,他雖然身負八宗刑案,但他認為自己真正犯下的罪只有一條,就是持續追究「七二一元朗事件」中的「警黑勾結」,他與家人早已有心理準備,未來將會面臨更多政治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