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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前首相貪污洗錢 7罪判12年罰14.5億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廿八日在人群簇擁下走入法院,為一馬弊案的判決出庭聽判。(美聯社)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廿八日在人群簇擁下走入法院,為一馬弊案的判決出庭聽判。(美聯社)

2020/07/29 05:30

馬來西亞法院28日判決,大馬前首相納吉涉入「一馬弊案」,觸犯1條濫權罪、3條刑事背信罪,與3條洗錢罪,合併執行後必須入獄服刑12年,並繳交2.1億令吉(約14.5億台幣)罰款,為馬國史上第一位被定罪的首相,全案仍可上訴。若納吉無法繳交罰款,將以5年徒刑替代,代表納吉最多將入獄17年。法官雖然批准納吉的暫緩執行申請,但要求納吉繳交100萬令吉保釋金,並每月向警方報到2次。67歲的納吉於2009年至2018年間擔任大馬首相,財政部持有的「一馬發展公司」(1MDB)在其任內爆發弊端,納吉被控涉嫌從一馬公司的前子公司「SRC國際」轉出4200萬令吉(約2.9億台幣)至他的個人戶頭。但納吉堅稱自己遭政敵誣陷,仍在逃的大馬華裔金融家劉特佐才是本案主謀。(編譯黃靖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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