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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特首指派法官審案 律師界砲轟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批評,「港版國安法」允許特首指定審案法官,嚴重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法新社檔案照)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批評,「港版國安法」允許特首指定審案法官,嚴重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法新社檔案照)

2020/06/22 05:30

〔編譯孫宇青/綜合報導〕中國廿日公布的「香港版國安法草案」表明,須由香港特首欽點法官審理國安案件,打破向來由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指定法官的傳統。香港法律界群起砲轟這種做法,認為等同摧毀香港在「基本法」框架下保有的司法獨立,為行政干預司法埋下伏筆。與此同時,中國人大常委會預計廿八日至卅日再度開會,外界評估屆時不排除表決「港版國安法」。

中國人大常委會28日至30日再開會

《路透》指出,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Philip Dykes)痛批,由特首指定現任、前任法官處理國安案件是「異常之舉」,更是「香港主權移交以來最大的轉變」;他以懷孕來比喻司法獨立的真諦,指其中並不存在模糊空間,「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再者,允許特首「挑選」審案法官,將產生利益衝突,因為在國安法下,控方即為政府,而政府又透過特首挑選法官,「天曉得法官怎麼選出來的」。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表示,香港一向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特首指派審案法官之事「聞所未聞」,將構成行政干預,對司法獨立帶來最大破壞。公民黨籍立法會法律界別議員郭榮鏗也批評該做法「大錯特錯」,指現行做法是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根據法官專長進行指派,且嚴重案件由高等法院審理,並設有陪審團,反觀特首指派法官的做法,無疑是北京為了確保法官審案須符合「政治正確」。

曾在二○○三年代表港府律政司處理「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的資深大律師、前副刑事檢控專員李定國(John Reading)表示,當年立法以「警察調查、律政司決定是否檢控、法庭獨立審訊案件」為架構,且容許被告將案件轉至高等法院,以陪審團方式處理。對於人大常委、港區人大代表譚耀宗透露,嚴重犯行者最重可能判刑五至十年,李直言若量刑在七年以上,則應設陪審團制度。

另外,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廿日完成「港版國安法」初審,並公布部分內容,包括「駐港國安公署」可針對重大案件執法、指派國安事務顧問、特首可指定法官審理案件等。儘管引發香港社會反彈,人大常委會仍將在廿八日至卅日再次開會;議程雖未涵蓋「港版國安法」,但譚耀宗透露,屆時仍不排除審議該法案。外界認為,北京有意趁香港七月一日主權移交週年之前,使該法案成為既定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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