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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高院拒頒暫緩令 禁蒙面法失效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十日拒絕就「禁蒙面法」違憲案批出暫緩執行令,並宣布將於明年一月重審本案,意味禁蒙面法正式失效。圖為香港八日有八十萬人走上街頭,再次高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呼籲特首林鄭月娥回應五大訴求。(路透)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十日拒絕就「禁蒙面法」違憲案批出暫緩執行令,並宣布將於明年一月重審本案,意味禁蒙面法正式失效。圖為香港八日有八十萬人走上街頭,再次高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呼籲特首林鄭月娥回應五大訴求。(路透)

2019/12/11 05:30

〔編譯孫宇青、編譯黃靖媗/綜合報導〕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為遏止「反送中」示威者蒙面抗爭,十月初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繞過立法會審議程序,直接頒布「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香港高等法院上月裁定該法違反「香港基本法」後,接受律政司上訴申請,並批准「短期臨時暫緩執行令」。在暫緩令屆滿後,高院十日拒絕再次頒布此令,並宣布將於一月九日開庭重審本案,意味「禁蒙面法」立即失效。外界關注,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否會在上訴期間介入解釋「基本法」,以影響最終裁決。

高院先前裁定,林鄭引用「緊急法」頒布「禁蒙面法」,有違「基本法」憲制架構,且超乎合理需要,屬違憲之舉。港府律政司隨後要求延後執行裁決,並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原訟庭決定。高院上訴庭受理上訴,並在上月廿七日頒布短期臨時暫緩執行令,使「禁蒙面法」持續有效至十日。

然而,高院代理首席法官潘兆初和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十日指出,政府未能說服法庭,必須繼續引用「緊急法」及「禁蒙面法」,以處理香港的治安問題,故不再批准暫緩令。但上訴庭也強調,這不能被視為鼓勵或赦免任何因蒙面而被依「禁蒙面法」予以拘捕者。上訴庭認為,在上訴期間,相較於暫緩執行裁決,儘快處理「緊急法」是否合乎「基本法」,才是更合宜途徑。高院已排定一月九日、十日開庭審理本案上訴。

林鄭週六赴北京述職 堅稱不對抗爭者讓步

另一方面,將於十四日前往北京述職的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儘管面臨「建制派」在上月的區議會選舉中大敗,八日又有八十萬人走上街頭的反對聲浪,在十日行政會議前的記者會上仍堅稱,不會對抗爭者的訴求讓步,又譴責八日有抗爭者向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縱火,並重申除了已經撤回的「逃犯條例」,抗爭者許多訴求都違反法治原則。

香港「星島日報」十日報導,林鄭將於廿一日會見所有落選的區議員候選人,其中多半為建制派,已有多人收到邀請,但不知屆時將有幾人出席。十多名「香港工會聯合會」(工聯會)落選者九日已先行與林鄭會面,與會者透露,林鄭不僅向他們致歉,還承諾將委任落選的建制派候選人擔任公職。林鄭十日上午解釋,選民是因不滿政府施政,才不支持建制派候選人,向建制派表達歉意是理所當然、毋須迴避。至於是否會委任公職,林鄭則未承認也未否認,僅表示政府不會因為長期在香港努力的政黨「失去身分」,就與他們形同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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