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說了算? 中國學者:違反基本法
〔編譯孫宇青/綜合報導〕針對香港高等法院十八日裁定「禁蒙面法」違憲,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十九日強烈批判,聲稱除了人大常委會外,無任何其他機構有權做此判決。然而,學、政、法界紛紛痛批,人大的說法才真正違反「香港基本法」,無異於撕毀「一國兩制」。
黨大於法 把港人愈推愈遠
香港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朱凱迪表示,司法覆核是普通法制度的重要環節,展現「基本法」做為「小憲法」對政府行為的約束力,亦即行政當局不能制定違反「基本法」的法例,但中國沒有違憲審查權,憲法條文「中看不中用」,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說法,是在變相取消香港的違憲審查制度,將香港司法機構拉低至與中國相同水準,即「黨大於法」。他警告,北京還會陸續推出許多改造香港計畫,但只會「把香港人愈推愈遠」。
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也回應,人大法工委的聲明「概念錯誤」,對香港的法制有「嚴重衝擊」,並認為香港高院的裁定「完全正確」。
若六度釋法 加強控制港司法
一名匿名中國大學學者指出,「一國兩制」的基本內容之一,即是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後,香港司法制度維持不變,其中正包括法院原有的司法審查權;而司法審查的對象,僅是特區層面的法律或行政措施,而非「基本法」本身,「如果這層審查也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執行,等同人大常委會取代香港法院,成為特區法律的解釋者和適用者,顯然與現代法理和一國兩制都不相符,同時也違反基本法第一五八條的規定。」
中華港澳之友協會榮譽會長、淡江大學兩岸關係研究中心主任張五岳則向中央社表示,香港行政、立法部門的立場,長期與北京高度一致,唯獨司法部門延續港英體系,代表香港「自治精神」。然而,中共十九大四中全會落幕後,北京除緊抓香港特首、高級官員任命權,也勢必透過人大釋法加強控制香港司法體系,減少香港法院做出與中央看法不同的判決。按此趨勢,人大第六度釋法,解決香港高院不符合北京「主旋律」的判決,恐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