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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院判贏 FUCT服飾可註冊商標

(法新社)

(法新社)

2019/06/26 05:30

〔編譯魏國金/綜合報導〕美國最高法院二十四日裁決,有百年歷史的「蘭哈姆法」(Lanham Act)因禁止企業以被視為傷風敗俗或令人反感的字詞註冊商標,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對言論自由的保障,因此判定加州街頭潮牌服飾FUCT(見圖,法新社)勝訴。FUCT是由藝術家布魯內提(Erik Brunetti)於一九九一年創立的品牌,他的律師索默表示,布魯內提對判決結果感到高興,FUCT預定半年內註冊商標。

在二○○五年至一五年之間,美國專利商標局基於蘭哈姆法,每年駁回一百五十件商標申請案。被駁回的品牌仍可使用相關字詞,然而無法獲得商標登記的好處,也因此難以取締仿冒品。川普政府捍衛該法,表示該法鼓勵老少咸宜的商標。

美國九名大法官二十四日以六票支持、三票反對,裁定蘭哈姆法侵犯「憲法第一修正案」以及「不利某些觀點」。大法官凱根(Elena Kagan)宣讀判決說,基於對言論自由的憲法保障,政府不能懲罰或歧視根據信念與觀點而做出的表達,蘭哈姆法禁止「傷風敗俗或令人反感的」商標就是「觀點歧視」,而且該法實在過於廣泛,「世界上有太多傷風敗俗與令人反感的觀點(甚至多過髒話),蘭哈姆法卻要一網打盡」。凱根建議,限縮於猥褻、性露骨與褻瀆的商標禁令或許較能被接受。

美國聯邦上訴巡迴法院兩年前判定布魯內提勝訴,二十四日最高法院的裁決讓他再下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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