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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墮胎罪違憲 不修改將失效

南韓憲法法院十一日裁定,刑法有關懷孕期間禁止墮胎,違者將處以刑責的規定違憲,要求國會在二○二○年底前修改相關法規;若屆時沒有修法,現行的墮胎罪將自動失效。圖為婦權人士十一日在首爾憲法法院外高呼口號,訴求墮胎罪違憲等相關主張。(歐新社)

南韓憲法法院十一日裁定,刑法有關懷孕期間禁止墮胎,違者將處以刑責的規定違憲,要求國會在二○二○年底前修改相關法規;若屆時沒有修法,現行的墮胎罪將自動失效。圖為婦權人士十一日在首爾憲法法院外高呼口號,訴求墮胎罪違憲等相關主張。(歐新社)

2019/04/12 06:00

〔編譯茅毅/綜合報導〕南韓憲法法院十一日以七票對兩票,裁定現行刑法中有關整個懷孕週期一律禁止墮胎、違者將觸犯刑責的法律違憲,等同推翻一九五三年制定的墮胎罪,以及二○一二年的一宗相關判決。憲法法院並要求國會在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修改相關法規,若屆時未完成修法,刑法中的墮胎罪將自動失效。

眾所周知,南韓社會對婦女權益的態度保守,刑法第二六九條和第二七○條規定的自願墮胎罪和同意墮胎罪,過度侵害女性權利,連懷孕初期也禁止墮胎,限縮女性懷孕的自主權,強迫她們一旦懷孕即不得墮胎。憲法法院十一日裁決,婦女懷孕二十二週後,其腹中胎兒即被認為接近一個「人」;但在此之前,由於生養小孩會對女性生活帶來「決定性」影響,因此女性的自我決定權仍優於胎兒的生命權。

持反對意見的兩名大法官則主張,儘管孕婦自我選擇的權利在一定程度上受限,但相較於刑法保障胎兒生命權的重大公益,受限程度仍不算大。

數百名民眾當天在法院外聚集,高呼「墮胎違憲,我們贏了!」「現在就是新世界!」等口號,慶祝這項裁決通過。幾公尺外則有幾十名反墮胎人士譴責這項裁決,高喊「保護胎兒人權、保護生命!」一個由七十七個公民團體組成的反墮胎協會聲明,憲法法院係以自主權之名,行「謀殺胎兒」之實。

南韓刑法第二六九條規定,孕婦若墮胎,將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兩百萬韓元(約六萬台幣)以下罰金。第二七○條則規定,醫師若協助孕婦墮胎,將被處以兩年以下徒刑。按現行法律,除遭強暴、亂倫懷孕或患有嚴重遺傳疾病、危及母體健康外,女性在懷孕廿四週後,一律禁止墮胎。

一名因實施墮胎手術而於一三年被提起公訴的婦產科女醫師主張,前述兩條法律違憲,於一七年二月聲請違憲審查。同年,逾廿三萬人在請願書上連署,要求讓女性擁有墮胎權,支持墮胎合法化的民眾也從二○○○年的卅四%,增加到一九年的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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