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脫歐協議表決延後
〔編譯茅毅/綜合報導〕就在英國國會表決首相梅伊與歐盟達成的脫歐協議草案前夕,歐盟最高法院「歐洲法院」(ECJ)十日裁定,英國可片面中止其脫離歐盟的程序,撤回歐盟《里斯本條約》第五十條,無需其他成員國同意。一般認為,歐洲法院這項裁決將受到反脫歐人士歡迎,也將使英國再次舉行留歐/脫歐公投的呼聲變大,原本堅持如期表決的梅伊,如今認為脫歐草案可能不會通過,因此取消十一日的表決,尋求與歐盟重談條件,取得「具法律拘束力的保證」。
梅伊十日透過電話與內閣大臣會商,下午三點半(台灣時間晚間十一點半)就歐盟事務在國會發表聲明。在野工黨黨魁柯賓直指,梅伊災難性的脫歐協議,已使其政府已決定延後表決。
衛報報導,脫歐協議草案的表決可能延至下週,甚至二○一九年一月初,最晚可延至一月二十一日。英國教育部政務次官查哈威則說,梅伊將再度前往布魯塞爾,尋求與歐盟就所謂的愛爾蘭邊境保障措施重新談判。
為趕在英國下議院表決脫歐草案前做出裁定,歐洲法院緊急開庭審理八名蘇格蘭跨黨派政治人物一年前提起的訴訟,裁定英國可不受拘束地片面撤回其脫歐意向的通知。基於英國做為歐盟成員之一的地位並未改變的條款,根據其本國憲法規定的撤銷將具效力,即英國仍可留在歐盟,英國也不會因此遭受處罰。
歐盟︰不會重新與英談判
歐洲法院承審法官表示,歐盟執行委員會(EC)無權阻擋英國放棄脫歐程序的決定,因為這等同於歐盟迫使其成員國在違背本國意志下脫離。這項裁定將由位於愛丁堡的蘇格蘭民事法院進行複審。但EC發言人安德利娃(Mina Andreeva)強調,歐盟已提供英國「最佳且唯一可能」的脫歐協議,不會重新談判。
英國脫歐派要角之一的環境大臣戈夫(Michael Gove)表示,英國不想留在歐盟,也意謂著不接受歐洲法院管轄,該判決不會改變二○一六年六月脫歐公投的結果,也不會影響英國脫歐的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