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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前總統李明博16罪起訴 一審恐判刑24年

(歐新社檔案照)

(歐新社檔案照)

2018/04/10 06:00

〔編譯茅毅/綜合報導〕三月廿二日被關押的南韓前總統李明博,九日下午被首爾中央地檢署起訴,使他淪為繼全斗煥、盧泰愚、朴槿惠後,第四位即將面臨刑事審判的前總統;相隔廿三年,南韓再次出現同時有兩名在押的前總統,在同一個法院受審的窘況。檢方指控李涉嫌收受一一一億韓元(約三.三億台幣),以及貪污三四九億韓元(約十.三億台幣)、瀆職、逃漏稅、濫權、背信、違反選罷法與「總統記錄物管理法」等共十六項罪名。

南韓第4位面臨刑事審判的前總統

南韓「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規定,收賄一億韓元以上,可判處十年以上徒刑或無期徒刑,預料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將於五月份開庭審理。

檢方指控,李明博被控罪名多半是他二○○八至一三年擔任總統期間,或代表保守右派政黨「新世界黨(已改名為「自由韓國黨」)」角逐○七年總統大選時所為。他涉嫌於○八到一一年間,透過總統府青瓦台官員,從南韓國家情報院收受七億韓元的「特殊活動費」,並涉嫌與財閥三星集團有對價關係,由三星電子代墊他實質掌控的汽車零組件製造商「DAS」在美國打官司的五八五萬美元(約一.七億台幣)開銷,換取三星集團會長李健熙被判緩刑三年併科罰金,躲過牢獄之災。

在南韓常被暱稱為「MB(李明博韓文名字羅馬拼音的第一個字)」的李明博,還被控於一九九一至○七年間,利用DAS籌措秘密資金等貪污所得共三四九億韓元,用於其私人花費及政治活動。另外,他還涉嫌擅自洩漏和隱匿三四○二份青瓦台文件。

檢方表示,在一審宣判前若發現新事證,將以新的指控事項再度對他提起公訴,並凍結其個人資產。南韓法界人士認為,由於李的犯罪嫌疑重大,且利用其總統權勢,一審恐被判刑廿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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