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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佔中民眾 7港警判兩年

香港法院十七日宣判,七名於「佔中」期間毆人的警員全都判刑兩年,且不得緩刑。法院外聚集了泛民派支持者,手舉海報譴責七名被告。(法新社)

香港法院十七日宣判,七名於「佔中」期間毆人的警員全都判刑兩年,且不得緩刑。法院外聚集了泛民派支持者,手舉海報譴責七名被告。(法新社)

2017/02/18 06:00

〔編譯陳正健/綜合報導〕香港七名警員曾於二○一四年「佔中運動」期間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日前被判「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香港法院十七日再做宣判,七名警員全都判刑兩年,且不得緩刑。法官杜大衛表示,儘管曾健超當時犯法,七名被告在執勤時也承受巨大壓力,但這不能做為毆打嫌犯的理由。七人行為令香港蒙羞,坐牢是無可避免。

二○一四年十月十五日,港警在金鐘龍和道對「佔中運動」進行清場,期間曾健超從高處向警方潑灑液體,七名警員隨即將他逮捕並帶到遠處毆打,但過程被電視台記者拍下,其後七人遭到停職與起訴。曾健超去年已遭法院判他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成立,須入獄五星期,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法官杜大衛指出,曾健超當時已被扣住,無防範能力,七名被告乃惡意襲擊,原考慮判刑兩年六個月,但考量七人初犯、長期服務社會、佔中時承受壓力、勢將被警隊解僱、以及失去退休金等原因,故減刑六個月。

對於判決結果,曾健超表示,「現在總算是公民社會對抗警察暴力的一個小勝」,希望政府和警方可以向香港人民道歉。在法庭外聲援的民主派人士認為,審判很公平,七警「罪有應得」。但支持警方的抗議人士痛批,七警受到不適當的懲罰,他們將於十八日發動「撐警」遊行。

七警出庭時全穿著黑色西裝。他們在得知判刑時都一臉惘然,其中一人於去年結婚,並將為人父,聞判後眼泛淚光,另有人在庭外放聲痛哭,辯方律師表示會考慮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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