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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不去?走不了?英啟動脫歐 須國會背書

英國留歐派反擊脫歐案動作不斷。(資料照/法新社)

英國留歐派反擊脫歐案動作不斷。(資料照/法新社)

2016/07/05 06:00

〔駐歐洲特派記者胡蕙寧/四日報導〕英國留歐派反擊脫歐案動作不斷,倫敦密須康德瑞亞律師事務所(Mishcon de Reya)三日表示,英國首相若未經過國會辯論,就啟動脫歐程序的《里斯本條約》第五十條,屬於違法(unlawful)行為,因為國會「有責任」找出一個「對未來最好的辦法」讓政府執行。這家專門處理跨國案件的律師事務所,要求英國政府確保脫歐程序必須經由國會以法案方式啟動,而在下議院留歐派佔多數的狀況下,脫歐程序將變得更為複雜。

律師界警告:勿違法違憲

該律師事務所認為,在英國憲法下啟動《里斯本條約》第五十條,必須經由國會同意,任何一位首相僅以行政權來啟動這項條款都不合法,因為此舉將凌駕一九七二年《歐洲共同體法案》(European Communities Act)中載明英國為歐盟一份子的條款。依據英國憲法,只有立法機關能推翻法案,而非行政機關,因此首相合法啟動該條款的權力必須來自下議院才行。

英國脫歐爭議顯然已提升到憲政層級,以上論點雖在法理上有據,但在實施過程中是將沒有法律效力的公投結果,由立法機關背書後才得以施行。脫歐派的疑慮是目前留歐派議員佔多數,若真的阻擋英國脫歐,勢必引發一場有史以來最大的憲政之爭,亦即國會是否有權否定公投結果。在公投結果尚未對法律造成任何改變前,亂局已在英國政壇爆發。

密須康德瑞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之一諾羅茲(Kasra Nouroozi)對英國廣播公司(BBC)表示,他們必須確保政府遵照「正確程序」來取得法律上的正當性,脫歐行動前所未有,保障英國憲法及議會主權刻不容緩,即便公投的結果不容置疑,仍需遵照英國法律來制定程序,這是「為了所有英國人民」。

另一說 首相有特權啟動

《里斯本條約》第五十條明訂歐盟成員國可「按照自身的憲法要求」脫歐,這項規定啟動英國法律界的大論戰,有憲法專家支持首相在未獲國會授權的情況下,不能通知歐盟啟動脫歐的說法,必須由議員投票通過一項特別授權法案來執行。但也有法律專家指出,英國國會若不顧公投結果,通過拒絕授權啟動第五十條的法案,從憲法上來說完全難以想像,而且即便國會拒絕授權,首相也擁有「特權」(prerogative powers)可啟動脫歐談判。

密須康德瑞亞律師事務所代表一批據稱是企業的匿名客戶,他們在脫歐公投結束後四天便開始與政府相關部門接觸,要求政府保證不會隨便啟動脫歐程序。若政府無法給出令他們滿意的答覆,便將入稟法院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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