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高院裁定 不承認同性婚姻是「違憲」

日本大阪高等法院裁定,日本不承認同性婚姻是「違憲」之舉。(美聯社檔案照)
〔編譯孫宇青/綜合報導〕日本大阪高等法院25日裁定,日本不承認同性婚姻,違反《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及法律之下人人平等。這是繼札幌、東京、福岡、名古屋等地高院後,再有一地高院作出相同判決。
日本《共同社》報導,大阪高院指出,不承認同性婚姻違反規定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憲法》第14條第1款,以及倡導「個人尊嚴和兩性本質上平等」的第24條第2款。
在全國5個地方法院受理的6起婚姻平權訴訟中,一審對於是否合乎《憲法》的判決各有不同,其中僅大阪作出合憲判決。在二審判決中,大阪高院繼札幌、東京、福岡、名古屋等地高院後,作出第5例違憲判決。
不過,對於愛知、京都、香川等3府縣的3對同性伴侶共6人,提訟向日本中央政府索賠每人100萬日圓(約22.3萬台幣),大阪高院則再度駁回。
先前4地高院判決出爐後,皆已確定上訴至最高法院,大阪訴訟應會比照處理。日本不允許同婚的現狀是否違憲,最終結果仍須待最高法院作出最終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