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判例!歐洲人權法院認引渡台灣人赴中有風險
位於法國史特拉斯堡(Strasbourg)的歐洲人權法院法庭全景。(歐新社檔案照)
首次上稿 11-04 22:24
更新時間 11-05 05:36
〔編譯孫宇青/綜合報導〕國際人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3日指出,台灣公民劉宏濤(Liu Hongtao,譯音)先前因涉嫌網路詐騙,遭波蘭法院判定須引渡至中國受審,但歐洲人權法院(ECHR)在10月6日一致認定,此舉可能使當事人陷入遭受虐待和酷刑的重大風險,應予停止。分析認為,這次的判定可能成為未來歐洲各國停止引渡嫌犯至中國的重要先例。
波蘭最高法院等司法機構先前同意,將劉宏濤引渡至中國受審,但劉罕見成功上訴至ECHR,指控波蘭法院的決定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有關酷刑、虐待,以及第6條有關剝奪公平審判的權利。ECHR在上月6日一致認定劉案確實存有相關風險,「波蘭法院並未採納任何最近或更普遍的關於(中國境內)酷刑、虐待的資訊」。此外,ECHR也指劉已在波蘭被關押5年以上,同樣違反公約第五條有關人身自由及安全的權利。
由於劉案是在意見一致的情況下判決,波蘭當局繼續上訴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提訴也可能被拒絕,判決將自10月6日起3個月後生效,劉即可獲釋。根據法庭文件,劉宏濤生於1980年,涉嫌參與一樁在西班牙境外運作的大型網路詐騙集團,成員多達近260人,以台灣人為主,在2016至2017年間由西班牙和中國聯合偵破。西班牙法院隨後不顧人權疑慮及台灣方面抗議,同意將208名台灣籍嫌犯引渡至中國受審。
「保護衛士」提到,劉案的判決結果極具影響力,與多數、甚至所有歐洲國家政府迄今採取的行動相比,更有利於保護基本人權不受中國破壞。特別的是,這是ECHR審視有關引渡嫌疑人到中國相關案件的第一起已知判例,而且劉宏濤不屬於宗教或少數民族團體,不是政治異議人士,也沒有公開批評中國,而是涉嫌網路詐騙。從過往例子來看,這是北京當局最容易成功尋求引渡的案件類型。
值得注意的是,ECHR具法律約束力的判決將帶來其他影響,包括:成員國目前所有引渡至中國的案件,都應被否決;相關國家司法部會首長應停止接受中國的引渡請求;已經獲同意、但還沒執行的引渡案件應立即停止。據報導,除了白俄羅斯和俄羅斯外,歐洲46個成員國均須遵守ECHR的判決結果。
位於法國史特拉斯堡(Strasbourg)的歐洲人權法院大樓。(歐新社檔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