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要求演藝經紀人考照 須擁護憲法、不得危害國家統一
首次上稿 12-26 22:27
更新時間 12-27 06:26
〔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中國文化和旅遊部24日發佈修訂後的「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規定演藝人員的經紀人必須通過資格認定考試,必須擁護中國憲法,不得「危害國家統一」,才能在中國境內從事演藝經紀活動,來自香港、澳門和台灣的經紀人也包括在內。新規定將於明年3月1日起實施。
中國文旅部聲稱,此次修訂是為了加強經紀人的隊伍建設和管理,規範其行為,以促進演藝市場繁榮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前述「管理辦法」,經紀人「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思想品德修養和職業能力水平,自覺維護演出行業形象。」
2021年中國娛樂圈大地震,多名知名藝人因逃漏稅、嫖妓、抵觸民族主義紅線或犯法而引發爭議,中國政府因而強力規範藝人言行,包括整治「飯圈亂象」、限制流量明星、嚴防失德藝人復出等措施。修訂後的「管理辦法」規定經紀人必須參與資格認定考試。考試每年舉辦1次,將在全中國統一實施。考試大綱和科目等將由文旅部統一擬定,統一批核發經紀人資格證,並建立經紀人資格證管理庫。
修訂後的「管理辦法」規定,經紀人不得為含有「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25條禁止內容的演出提供服務,包括反對中國憲法基本原則、危害國家統一、煽動民族仇恨、擾亂社會秩序等。經紀人應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其「實施細則」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供服務,不得在2家以上藝人機構從業;不得出租、出借經紀人資格證;不得隱瞞、偽造與演藝經紀業務有關的重要事項;不得對演藝活動進行虛假宣傳;不得為演員假唱、假演奏提供條件;不得有擾亂演藝市場秩序的行為。
此外,經紀人還要提醒和督促演員嚴守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社會形象。若經紀人在從業活動中違反以上規定,由縣級以上文旅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被認定為文化市場失信主體,將實施聯合懲戒。
文旅部將制定演出經紀人員分級、分類管理細則,促進行業規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