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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眾院提5法案遏制矽谷壟斷 臉書、蘋果等巨頭恐被迫拆售

蘋果、臉書、Google、微軟、亞馬遜5大科技公司的標誌。(法新社檔案照)

蘋果、臉書、Google、微軟、亞馬遜5大科技公司的標誌。(法新社檔案照)

2021/06/12 21:28

〔編譯管淑平/綜合報導〕美國聯邦眾議院議員提出一系列法案,將對蘋果(Apple)、臉書(Facebook)、亞馬遜(Amazon)以及Google等公司的商業模式訂出大幅度的新限制,遏制這些科技巨頭的力量。「彭博」11日報導,這系列法案若獲得通過,再加上聯邦參議院的類似法案,將會是美國自19世紀末通過首部反壟斷法以來,最大幅度改革相關法規,蘋果等公司可能被迫拆售部份業務。

眾議院議員11日提出5項與反壟斷有關的法案,內容包括禁止科技巨頭擁有或者經營明顯有利益衝突的業務,包括使自家服務或產品比對手享有更大優勢;禁止其他型式的差別待遇行為;增加這類公司併購對手的難度和向主管機關提出大型併購案的申報費用,以及提高用戶資料可攜性、互通性,使將帳戶資料轉移到其他平台。

5項法案分別為:「終止平台壟斷法案」(Ending Platform Monopolies Act)、「美國網路選擇與創新法案」(American Choice and Innovation Online Act)、「平台競爭與機會法案」(Platform Competition and Opportunity Act)、「以啟動服務交換法強化相容性和競爭力法案」(Augmenting Compatibility and Competition by Enabling Service Switching Act,ACCESS)以及「併購申報費現代化法案」(Merger Filing Fee Modernization Act),獲得民主、共和兩黨議員的支持。

議員是鑑於去年司法委員會反壟斷小組委員會公佈針對蘋果、臉書、Google和亞馬遜的調查報告而提出這系列法案,該報告認定這4家公司進行多種的獨占行為。

法案未指明對象,但是將科技巨頭定義為每月美國活躍用戶至少5000萬戶,市值超過6000億美元;Google、臉書每月活躍用戶分別為20億、28.5億,微軟、Google母公司Alphabet和亞馬遜市值都超過1兆美元,蘋果市值更達2.25兆以上。

反壟斷小組民主黨籍主席西奇里尼(David Cicilline)說,「不受規範的科技獨占企業握有對我們經濟掌握太多權力」,「我們的議程將使競爭公平,確保最有錢、最有勢力的科技獨占公司,與我們其他人一樣,照同一套規矩來。」共和黨議員巴克(Ken Buck)說,「這項立法瓦解大科技公司控制美國人在網路上看什麼、說什麼的獨占權力。」

CNBC報導,其中終結平台壟斷法案、網路選擇與創新法案,對蘋果和亞馬遜特別不利,可能迫使這兩家公司拆售旗下產品,如亞馬遜平價商品品牌Amazon Basics、蘋果的蘋果音樂服務(Apple Music);Google針對用戶量身打造的旅遊、在地商業和購物服務,也可能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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