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未經同意擅用人臉辨識標記照片 賠160萬用戶181億和解
2021/02/28 11:1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美國加州聯邦法官於上週五(26日)批准臉書在一起集體訴訟案中,以6.5億美元(約181億元台幣)和160萬名參與集體訴訟的伊利諾州臉書用戶和解,由於此案涉及臉書未經用戶同意就用人臉識別技術在照片加上標籤,被美國法院地方法官認為是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侵犯隱私案之一,案件結果具有里程碑意義。
綜合美媒報導,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多納托(James Donato)認為,此案是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侵犯隱私案之一,此案使得每一位參與集體訴訟的成員至少可以獲賠345美元,此項訴訟案也代表著消費者在當今競爭激烈的數位隱私領域所贏得的重大勝利。
臉書自2015年起開始使用臉部自動辨識系統,當用戶上傳含有其他用戶照片時,臉書的照片自動標記系統會在照片中立即顯示「姓名建議」,藉此簡化標記過程,不過此舉也引發用戶對於個人隱私的擔憂。
芝加哥律師埃德森(Jay Edelson)於2015年4月提起訴訟,指控臉書未經用戶許可便擅自使用臉部辨識標記功能,已違反了伊利諾州的《生物識別數據隱私法》,而此案移至芝加哥聯邦法院,再移至加州聯邦法院,最後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批准臉書以6.5億美元和解。
在伊利諾州有690萬名臉書用戶在2011年6月7日以後創建帳戶並儲存臉部辨識資料,若要取得賠償資格,必須在過去9年內在伊利諾州中居住至少6個月。在賠償申請截止前,共有160萬名伊州用戶申請賠償。
針對此案,臉書則在聲明表示,對於達成和解感到欣慰,事件告一段落候,無論對社群和股東,都符合他們的最大利益。臉書被告後,在2019年9月更新了臉部辨識政策,改為需要徵得用戶同意,並修改照片標記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