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被控偷越國境 中國律師:「國內移動」怎算越境?
中國維權律師盧思位(見圖)認為,香港已回歸中國,若違反通行證制度往來香港的行為被認定為犯罪,邏輯上會陷入「中國公民在自己的國土上行走,都會涉嫌偷越邊境犯罪」的怪圈。(圖擷取自《RFA 自由亞洲粵語》)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12名香港抗爭組織「香港故事」的成員因為偷渡來台失敗,遭中國警方逮捕並關押在深圳,最後可能遭中國法院判刑,然而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今天竟稱中國作法「相當恰當」,指他們觸犯中國的《偷越國(邊)境罪》,「所以由中國執法和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是非常恰當」;然而受12人家屬委託的中國維權律師盧思位認為,香港已回歸中國並實施「一國兩制」,若將違反通行證制度往來於香港、澳門的行為認定為犯罪,邏輯上會陷入「中國公民在自己的國土上行走,都會涉嫌偷越邊境犯罪」的怪圈。
綜合外媒報導,盧思位表示,依照中國的《刑事訴訟法》,如果鹽田區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中國警方最多僅能拘留37天,12名港人會在10月1日前被取保候審或者無罪釋放,但若批准逮捕,他們就會被繼續羈押,最終被定罪的可能性會很大;他指出,拘留者被逮捕後,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為2個月,之後案件會移送鹽田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的期限為1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最後起訴到鹽田區法院,而法院的一審期限為2個月,最遲不超過3個月。
但盧思位表示,過去是因為澳門、香港分屬葡萄牙、英國統治,所以中國所立的「偷越國(邊)境」才視為犯罪,但香港已經在1997年回歸中國並實施一國兩制,不宜再將違反通行證制度往來於香港、澳門的行為認定為犯罪,原則上應以行政管理為宜,否則邏輯上將陷入「公民在自己的國土上行走都會涉嫌偷越邊境犯罪」的怪圈,更何況「偷越國(邊)境」還必須要「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
盧思位強調,即便說他們的犯行重大,在刑法理論和憲制理論上也無法自恰,「因為在『一國』的原則下,這種行為已經沒有社會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