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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前首相納吉貪污洗錢判12年 檢方嫌太輕提上訴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見圖)涉入「一馬弊案」,觸犯洗錢等7項罪名,上月底遭判刑入獄12年並繳交2.1億令吉罰款。(歐新社)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見圖)涉入「一馬弊案」,觸犯洗錢等7項罪名,上月底遭判刑入獄12年並繳交2.1億令吉罰款。(歐新社)

2020/08/12 00:1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Najib Razak)涉入「一馬弊案」,觸犯洗錢等7項罪名,上月底遭判刑入獄12年並繳交2.1億令吉(約新台幣14.5億元)罰款。大馬檢方認為法官判太輕,提出上訴加重刑罰。

綜合外媒報導,週二(11日)是納吉「一馬弊案」控辯雙方提出上訴的最後一天,大馬總檢察署當天證實,已在8月7日以電子文件提出了上訴申請的通知書。納吉的律師也證實檢方對刑罰提出上訴。納吉已在7月30日提出上訴。

檢方表示,「我們是針對高庭所判處的整個刑期和罰款,提出上訴」,「意思是我們覺得高庭的判刑不足,我們要求對納吉涉及的7項指控處以較重的刑罰」。

大馬吉隆坡高等法院上月28日判決,納吉涉嫌挪用一馬公司的前子公司「SRC國際」4200萬令吉(約新台幣2.9億元),觸犯1條濫權罪、3條刑事背信罪,與3條洗錢罪。

納吉因濫權罪遭判12年徒刑和2.1億令吉、3項刑事背信罪各判10年徒刑、3項洗錢罪各判10年徒刑,合併執行後必須入獄服刑12年,並繳交2.1億令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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