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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前首相涉洗錢7罪 合併執行12年徒刑 罰款近14.4億台幣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見圖中)涉入「一馬公司」(1MDB)大規模洗錢醜聞,今天大馬法院宣判7項罪名全部成立,合併要執行12年有期徒刑,並罰款14.4億元。(彭博)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見圖中)涉入「一馬公司」(1MDB)大規模洗錢醜聞,今天大馬法院宣判7項罪名全部成立,合併要執行12年有期徒刑,並罰款14.4億元。(彭博)

2020/07/28 19:5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Najib Razak)涉入「一馬公司」(1MDB)大規模洗錢醜聞,涉嫌貪汙4200萬令吉(約新台幣3.11億元),今天(7月28日)大馬法院宣判,納吉被控的濫用職權、3項背信與3項洗錢罪名全部成立,其中依濫用職權判處12年有期徒刑,並罰款2.1億令吉(約新台幣14.4億元),而每項背信罪判10年有期徒刑、每項洗錢罪10年有期徒刑,但合併執行12年有期徒刑。

綜合外媒報導,納吉涉嫌從「一馬公司」(1MDB)馬來西亞主權基金中,將4200萬令吉(約新台幣3.11億元)的資金流入到自己的私人戶頭;雖然納吉及辯護律師聲稱是被涉有重嫌、目前依然在逃的馬來西亞華裔銀行家劉特佐(Jho Low)誤導,但法官不採信,在今天宣判納吉被控的7項罪名全部成立。

納吉被控的濫用職權、3項背信與3項洗錢罪中,馬來西亞法院依濫用職權判12年有期徒刑,並裁罰2.1億令吉(約新台幣14.4億元)、而每項背信罪判10年有期徒刑、每項洗錢罪10年有期徒刑,合併執行12年有期徒刑,目前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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