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定義含糊不清 德外交部示警在港公民注意
2020/07/06 10:4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港版國安法》上月30日晚間11時生效,引發國際關注,該法案效力遍及全球,不僅限香港人,也不限在香港,無論在天涯海角,該法刑事管轄權普及每一個人,德國外交部因此更新香港旅遊警示,呼籲在港德國公民注意言論避免遭國安法波及。
德國外交部在當地時間3日更新香港旅遊警示 ,稱《港版國安法》涵蓋分裂、顛覆、恐怖主義和與勾結外國勢力等「全新且含糊不清定義」罪名,最高可處無期徒刑,連在香港以外地區的外國人也是該法案針對的目標;德外交部提醒在港的德國公民應該注意在包含社交平台上的政治言論,恐被當局認定違法,同時避免參與大規模遊行跟集會。
根據《港版國安法》第38條規定,「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意味著香港國安法的處罰,不僅限香港人,也不限在香港,無論在天涯海角,該法刑事管轄權普及每一個人。
前立委黃國昌批這種universal jurisdiction(普遍管轄權),在國際上的適用通常僅限於「罪行極為嚴重且危害全人類」的犯罪,中國當局竟把「反對中共政權」、「支持香港民主」視為「危害全人類」的罪刑,令他嘆為觀止。
時代力量前立委黃國昌批,中國把「反對中共政權」、「支持香港民主」視為「危害全人類」的犯罪,令人嘆為觀止,籲「從今以後,出國前,要先查查目的地國家與中國有沒有引渡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