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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性侵犯?觸犯香港國安法被採DNA 律師質疑沒必要

香港警察1日處理遊行示威期間,扣押一名示威者。(法新社)

香港警察1日處理遊行示威期間,扣押一名示威者。(法新社)

2020/07/04 00:17

〔編譯管淑平/綜合報導〕香港國安法實施首日,就有10人在七一遊行中被依涉嫌違反國安法遭逮捕,香港媒體3日披露,其中部份被捕者遭警方採取DNA樣本,律師質疑根本不必要、不合比例。

「立場新聞」、「香港電台」報導,警方至少對其中6人採取DNA樣本,協助被捕者的義務律師彭皓昕、游月華說,過去只有向非涉及鬥毆或性侵案的嫌疑人取DNA樣本,質疑警方此舉可能已違反「個人資料(隱私)條例」,且根據「警隊條例」第59C條,採取DNA樣本須同時符合罪行嚴重以及DNA樣本有助於確定犯行這兩項條件,同時需要警司或者以上層級警務人員書面授權;警隊條例規定,嫌疑人若遭定罪,其DNA樣本將被永久保存。

彭皓昕說,當天警方根本不需要透過採取DNA,來證明這些被捕者涉嫌藏有違反國安法的物品,採樣是「不必要和不合比例」;當她在馬鞍山警察局向警方質疑此作法時,員警的回應是,不滿就去司法覆核。

她指出,國安法中准許警方「在調查嚴重犯罪案件時採取各種措施」,警方可能是據此採樣;由於國安法有等同、甚至高於香港「基本法」的地位,就算提出司法覆核,也難以評估成功機會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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