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新版法律建議 可望對港開居留權大門
2020/05/25 00:17
〔編譯黃靖媗/綜合報導〕英國內政部過去基於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一直反對讓「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者擁有英國居留權,但1份由英國御用大律師(QC)佛朗斯曼(Laurie Fransman)提出的法律建議,推翻了英國政府現有的主張,讓十幾萬香港民眾有機會取得英國居留權。
英國《衛報》報導,1份由御用大律師佛朗斯曼提出的法律建議,指出自1984年以來,英國的國籍法經過進化,已經擴大承認居留權,包含「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持有者也涵蓋在內。
同為御用大律師的前英格蘭、威爾斯、北愛爾蘭總檢察長戈德史密斯(Lord Goldsmith)也指出,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中,並未提及「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地位,僅紀錄於同日英國政府寄送的備忘錄內,不過,中國收到備忘錄後從未簽署或同意。
戈德史密斯補充,雖然這份未被簽署的備忘錄排除了居留權,但並不能因此永久限制英國政府往後的行動。
由英國保守黨議員希利(Bob Seely)、艾哈邁德.汗(Imran Ahmad Khan)領導的一眾保守黨員已經收到這份法律建議,他們也已致信保守黨籍內政大臣巴特爾(Priti Patel),表示鑒於香港局勢惡化、法治受到侵蝕,呼籲內政部重新檢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地位,「(港版)國安法出爐,意味著協議的本質已死,因此有明確的法律與實際依據重新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