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首2名被告獲保釋 須遵守宵禁令
2019/10/07 13:0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政府4日宣布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訂定《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並於5日凌晨0時生效。昨(6)日首度有2名香港民眾因該法遭起訴,2名被告於今(7)日開庭後獲准保釋,但須遵守宵禁令。
綜合港媒報導,此2名被告分別為18歲的香港城市大學學生及39歲的無業市民,2人同樣因5日凌晨,亦即《禁蒙面法》實施後不久,在香港藍田地區一帶戴口罩非法集結,且無合理辯解而遭到起訴。
此案今日上午於香港東區裁判法院開庭,2人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再審。18歲學生獲准以港幣300元(約新台幣1182元)保釋,39歲市民獲准以港幣1000元(約新台幣3938元)保釋,2人須於每晚11時至隔日上午6時遵守宵禁令,亦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
據了解,4日晚間約11時起,藍田啟田商場一帶有人以磚塊及路障堵塞馬路,警方到場驅離,本案2名被告即於5日凌晨1時許被捕。18歲學生被捕時戴有藍色普通口罩,39歲市民被捕時戴有黑色布製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