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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被控上環清場無預警開槍 港警:非每次動武都能再警告

香港警方今表示,21日晚間共使用55枚催淚彈、5發橡膠子彈,以及24枚海綿彈。(路透)

香港警方今表示,21日晚間共使用55枚催淚彈、5發橡膠子彈,以及24枚海綿彈。(路透)

2019/07/25 22:4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警方今日公布,21日晚間在上環信德中心一帶的清場行動中,共使用55枚催淚彈、5發橡膠子彈,以及24枚海綿彈。對於被指「有員警在沒有警告之下就開槍」一事,警方稱,當日已不停作出「涵蓋式」警告,而員警也未必能在每次動武前,都再次做出警告。

根據「立場新聞」 報導,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當日示威者有向警方丟磚頭、煙霧彈、汽油彈等武器,因此警方是在「別無選擇之下」適當地使用武力。謝振中強調,警方使用武力是合法、合比例。

謝振中表示,清場行動共使用55枚催淚彈、5發橡膠子彈,以及24枚海綿彈,並沒有布袋彈。

謝振中今日在回應「無預警開槍」一事時表示,當日多次在推進防線時,已不停展示「涵蓋式」警告旗幟。謝振中表示,如果「涵蓋式」警告已發出,員警未必能在每個動武時刻,都再次做出警告。

報導提到,先前多間媒體都證實,21日晚上有警員在天橋上向橋下示威者開槍,且沒有做出任何警告。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質疑,警方在沒有警告之下開槍是違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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