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延後二讀 港立法會主席:政治事件先丟一邊
2019/06/20 00:3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政府繼「停止」《逃犯條例》修訂立法工作後,爭議的國歌法也延後二讀。
綜合港媒報導,香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19日公開呼籲,國歌法草案不要在本立法年度7月休會前恢復二讀,認為在目前環境下,政治事件應該先丟一邊,建議在10月後再恢復二讀。
港府之後正式宣布,國歌法法案不會在7月10日恢復二讀。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估計就算在7月10日恢復二讀,也沒有足夠的時間在休會前完成法案審議。
聶德權本月11日曾預告,國歌法將在6月底恢復二讀。立法會原定在本週五會議,討論是否在7月10日二讀。
儘管國歌法草案具不小爭議,但聶德權在19日給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瓊的信中指出,國歌法草案在下個立法年度恢復二讀,適當時間會再通知。
根據香港立法會公布的《國歌條例草案》,侮辱中國國歌的行為,包括竄改歌詞曲、以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即屬犯罪,最高可判處3年監禁或罰款5萬港元(約新台幣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