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運動黃之鋒藐視法庭判刑2月 立即入獄
2019/05/16 16:46
〔編譯陳成良/綜合報導〕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014年佔領旺角期間違反禁制令,承認刑事藐視法庭罪,並於去年1月被判刑3個月。他不服刑期提出上訴,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16日宣布上訴方勝訴,黃之鋒刑期由原來3個月減至2個月,扣除之前已服刑6天,黃之鋒還需即刻重返監獄服刑,法官作下判決後,旁聽席有民眾激動落淚。黃之鋒則稱,「反送中條例靠大家」。
黃之鋒在判決前表示,會以平常心面對裁決,又指一旦被判即時入獄,代表所有案件將告一段落。他指出,刑期不會影響參選明年立法會選舉的資格,因為能否參選,根本是北京說了算。
根據法庭文件,2014年佔領行動在旺角彌敦道清場時,黃之鋒及多人被指拒絕離開, 阻撓執達主任清場,違反法庭臨時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黃之鋒事後認罪被判監3個月,並已服刑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