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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擬修《逃犯條例》大律師示警:新聞記者最危險

香港修逃犯引渡條例,香港大律師吳靄儀指將大大減縮自由空氣。(圖擷取自《立場新聞》臉書)

香港修逃犯引渡條例,香港大律師吳靄儀指將大大減縮自由空氣。(圖擷取自《立場新聞》臉書)

2019/03/31 10:1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保安局向立法會建議修《逃犯條例》,容許港、中、台以單次個案方式理移交逃犯請求,引發民主派及商界憂慮,這項修例預計今年7月底完成,前立法會議員、大律師吳靄儀表示,中國是個沒有人權保障及「公平審訊」的地方,若是未來逃犯移交全由中國大陸文書做基礎裁決,將來不止香港居民安全無法受到保障,過境香港的民眾也無法受到保護,而最危險群就是傳媒。

香港當局擬修《逃犯條例》,在中港台引發爭議,香港《立場新聞》報導,吳靄儀指出,早在1997年香港移交中國之前,港、中就已引渡逃犯協議進行商談,但經過20年仍沒有結果,這絕不是一個漏洞,重點之一,香港是一個有人權保障的地方,「將逃犯移交到沒有人權保障、公平審訊的地方,如此沒有人會對一國兩制有信心」。

吳靄儀引聯合國引渡逃犯協議範本指出,有7種情況可以拒絕移交逃犯,「公平審訊」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若我們不能確保一個人送往中國大陸後有符合人權公約要求的公平審訊,我們就沒有辦法移交」。

吳靄儀:政治犯被抓都不是政治罪名

吳靄儀指出,雖然香港的逃犯條例列明政治犯不可以移交,但是,光此條文根本不能保障,也不能讓港民心安,因為很多中國大陸案件都不是政治罪名,但大家都知道是政治原因,如桂民海被捉是因撞車撞死人後潛逃、艾未未是被告逃稅,「只要不用政治罪名去包裝,我們法庭就沒有辦法」。

吳靄儀強調,法庭在處理移交案時,看的是要求引渡一方(即中國大陸)的一張文件,文件列明此人做了何事、有何證據,法庭就要信納此文書,一經簽署,法庭就不能質疑文件,香港行政長官就要根據文書發出「授權進行令」,發出拘捕令拘捕該人,並交付法庭審議,也就是,香港法庭沒有權力審議。

至於香港當局向商界保證,一定要有「犯罪意圖」才會被移交,吳靄儀指那保證是沒有意義的,因為文書上會說有意圖,而香港法官是只看文書辦事。

台灣有人權及公平審訊 吳靄儀:可以跟台灣簽逃犯移交協議

吳靄儀指出,香港可以和台灣簽逃犯移交協議,「因為國際社會對台灣的公平審訊及人權公約約束是沒有疑問的。只要對台灣符合人權公約這方面沒有疑問的話,我們絕對可以和台灣訂協議,無論是一次性或是長期協議,也是沒有問題的」。

吳靄儀也指出,一國兩制無法保護香港居民及過境香港民眾,反而是,香港和中國間一直沒有引渡協議,形成一道防護,若是逃犯條例依現行內容修訂過關,入境香港就等於入中國大陸,過境香港就可能因引渡要求而被捕,其中最危險一族是傳媒,到中國大陸採訪時,「例如涉及劉曉波、王全璋的新聞,就可能會被公安帶走」。

直接的影響之外,吳靄儀指,還有寒蟬效應。香港原本的言論自由、信仰自由、集會自由可能會因引渡的心理壓力而大大受限,每件事都變得瞻前顧後,香港自由的空氣必定會大大減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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