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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婦思念小孩 竟用食物誘童離家

一名與丈夫離婚後失去孩子監護權的35歲周姓婦人,因思念小孩,在路上用飲料誘拐五歲男童小光(化名)。經小光母親報警逮人後,台中地方法院(圖)依「和誘未滿16歲之男子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資料照)

一名與丈夫離婚後失去孩子監護權的35歲周姓婦人,因思念小孩,在路上用飲料誘拐五歲男童小光(化名)。經小光母親報警逮人後,台中地方法院(圖)依「和誘未滿16歲之男子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資料照)

2018/09/15 12:5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一名與丈夫離婚後失去孩子監護權的35歲周姓婦人,因思念小孩,在路上用飲料誘拐5歲男童小光(化名)。經小光母親報警逮人後,台中地方法院依「和誘未滿16歲之男子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聯合新聞網》報導,周女6月16日在小光母親在台中市經營的美髮店外,先以食物誘拐與自己孩子年齡相近的小光離開該店家,再先後請他喝木瓜牛奶和可樂;此外,周女也曾帶男童回到她的住處,並用吹風機幫男童吹頭髮。

小光母親當晚驚覺兒子失蹤即報警,所幸警方事後尋獲男童,並將周女逮捕。

台中地院判決指出,原依「和誘未滿16歲之男子罪」可處周女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考慮到,周女僅讓男童脫離家庭及監督權2小時40分鐘,且期間善待男童並在開庭時向受害者家屬道歉,經男童家人請求下,從輕判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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