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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踢鐵板 歐洲法院總顧問:Uber是計程車公司

哥倫比亞的小黃在5月10日集結抗議競爭對手Uber,車窗上寫著「不是Uber」。(法新社)

哥倫比亞的小黃在5月10日集結抗議競爭對手Uber,車窗上寫著「不是Uber」。(法新社)

2017/05/11 20:55

〔編譯周柏憲/綜合報導〕爭議不少的手機叫車服務「優步」(Uber)再踢鐵板。一名高級歐盟律師今日(11)向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建言,Uber再怎麼創新,終究還是間計程車公司,應該受到歐盟法規的規範,申請執照才能執業。

法新社報導,Uber聲稱自己是連結乘客與自由業司機的服務提供者,而且價格比傳統計程車公司親民。此言引來許多同業的質疑與批評,認為Uber的說法規避價格不斐的監管費,像是不必達到司機與車輛的授權要求。

歐洲法院總顧問斯普納(Maciej Szpunar)駁斥,Uber雖然創新,仍屬計程車公司,應被歸類在運輸業者,應當依國家法律取得必要的證照與授權。根據路透,雖然該律師的建言不具法律效力,在大多數的案件中,歐盟最高法院採納他的建言。

此案由西班牙巴塞隆納計程車司機公會提出,他們認為Uber雇用無照司機,競爭不公。已經在西班牙停止服務的Uber願等待判決出爐,也說即使被歸類為運輸業者,也無法改面多數歐盟國家規範Uber的方式,批評歐盟法律過時、需要改革。

用指尖就能叫車的Uber公司爆出諸多爭議,屢踢鐵板。(路透)

用指尖就能叫車的Uber公司爆出諸多爭議,屢踢鐵板。(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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