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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豹街頭溜達景象不再 阿聯立法禁養危險動物

阿聯不少富豪以豢養虎豹等作為身分象徵,把其當作寵物般帶上街。(圖取自《澎湃新聞》)

阿聯不少富豪以豢養虎豹等作為身分象徵,把其當作寵物般帶上街。(圖取自《澎湃新聞》)

2017/01/05 22:5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最新出爐的法律規定,禁止豢養老虎、獅子、獵豹等「各種野生的和經過馴養的但是危險的動物」,違者將面臨罰款和牢刑。

綜合外媒報導,阿聯不少富豪以豢養虎豹等作為身分象徵,把其當作寵物般帶上街,對其可能造成的危險,當局已在12月批准新法令,禁止豢養、交易危險動物,只有動物園、野生動物公園、馬戲團、育種和研究中心才有權飼養。

當地警方呼籲民眾檢舉違法者,把獵豹、獅子等帶到公共場所將面臨最長6個月牢刑、10萬至50萬迪拉姆罰款(約88萬至440萬台幣)。交易危險動物則可能被開罰5萬至50萬迪拉姆(約44萬至440萬台幣)。

如果讓虎豹等攻擊他人,造成對方殘疾,恐被關3至7年,若釀死亡,則會被處以無期徒刑。用危險動物恐嚇他人也會面臨牢刑或罰款,從10萬至70萬迪拉姆(約88萬至616萬台幣)。

新法律也禁止飼養猿、猴子等大多數野生動物,因其行為是不可預測的。新規也擴及到狗,民眾需得到許可證才可飼養,在公共場所時,必須用狗鍊牽著狗,違者最高處以10萬迪拉姆(約88萬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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