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週報-司法話題〉官司關鍵 契約是否有效?

2020/07/26 05:30

台新金2014年痛失彰銀經營權,向北院提告財政部「確認契約關係存在」,並求償165億餘元。 (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專題報導

法界人士分析,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理由總的來說是質疑「契約的有效性」,這點勢必成為更一審開庭雙方攻防重點,一旦更一審認為契約有效則由台新金獲得勝訴,反之則由財政部取勝。

最高法院去年5月發回理由包括:「契約中未定期限的支持台新金時間,是否已逾越合理範圍?」「契約能否約束股東的表決權?」「是否違反公序良俗?」等3點。

財政部要提出契約無效抗辯

一名在北部地區任職的法官解釋,最高法院將任何案件撤銷發回,代表全案必須重新審理。而主張契約無效的財政部,更一審期間應會全面檢視這份契約的有效性,將所有法律上可能造成契約無效的情況包括:「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悖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不依法定方式」,逐一檢視,提出有利的抗辯。

至於台新金方面,此名法官認為除了繼續力爭契約關係存在外,若想獲賠165億餘元,也必須想方設法證明台新金在董事會無法取得過半席次,是因財政部違約所致。

台新金須證明財政部違約

陽光百合律師事務所律師高榮志則說,雙方更一審攻防重點在於如何解釋這份契約,以及「財政部無限期支持台新金」長度為何。另財政部也可從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理由看見一絲曙光,但難就難在,必須在更一審開庭時說服合議庭,契約多長才算合理?以及原本雙方定契約的目的為何?

至於更一審是台新金獲勝機率高或是財政部?此名法官認為端視雙方在更一審提出證據資料,並經合議庭判斷後形成心證而定,現階段無法預測;高榮志同樣認為無法推測,因為影響判決因素非常多,就本案來說包括更一審如何解釋契約,以及原、被告如何就最高法院見解進行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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