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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週報-財經焦點〉用電大戶買綠電 電證分離更活絡

2020/02/17 05:30

圖為雲豹能源在雲林縣四湖的太陽能電站。(業者提供)

記者張慧雯/專題報導

用電大戶條款將上路,規定年用電量在5000KW(千瓦)以上、約400多家「用電大戶」需裝設「一定容量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儲能設備」,也可透過「購買綠電憑證、繳納代金」替代。聯合再生能源董事長洪傳獻及元晶董事長廖國榮都呼籲,「電證分離」已勢不可當,期待政府能以全球趨勢潮流角度來全盤考量綠電發展。

綠能業者呼籲

取消電證合一限制

洪傳獻指出,用電大戶條款方向是正確的,但若能拿掉「自發自用」與「電證合一」這兩大限制,對國內綠電發展將更有幫助。他解釋,企業若設太陽能發電裝置,當然應該與台電相連,不僅自己可用、全民也可用,不該限制自發自用;此外,電證分離是將電與憑證分開出售,躉購電價費率每度電4.1元,若純粹賣電給台電,每度電為2.5元,憑證價格為1.6元左右,與世界各國憑證價格相當、也很合理,電證分離已是國際潮流。

廖國榮說,國際級企業都表態將採用百分百綠電,而這些企業也都是買綠電憑證,且國內許多電子大廠未來綠電需求量越來越大,期待政府從全球趨勢來看國內綠電的發展。

他建議,應導入壽險資金投資太陽能電站,太陽能業者負責搭蓋、維運,而電可賣給台電、憑證則賣給有需要的電子大廠,如此能達到三贏;若國內綠電不足,電子大廠被迫尋求海外設廠,將會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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