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週報-職場霸凌〉韓日立法 加害者置身事外?

2019/10/21 05:30

南韓「職場反霸凌法」在7月正式生效,只要求雇主對職場霸凌採取行動,卻未對加害者提出罰則。 (路透)

編譯盧永山、記者李雅雯/專題報導

鄰近國家如何預防及處理職場霸凌?例如︰強調團體重於個人,上下階級分明的南韓和日本職場,不少上班族都曾遭遇過職場霸凌問題,南韓曾遭職場霸凌的上班族更逼近7成。近來,韓日兩國政府均已通過立法,除了對職場霸凌做出定義,並要求雇主積極處理。

根據南韓勞動研究院2018年對2500名勞工所做的調查,有66.3%表示在過去5年間曾遭職場霸凌和騷擾,有24.7%遭到包括威脅、誹謗和出言不遜等情緒攻擊。這份調查也發現,近81%的勞工眼看同事被霸凌而束手無策,40%表示公司內部沒有合適管道供受害者申訴。

南韓 同事被霸凌 勞工束手無策

為了解決職場霸凌問題,南韓國會今年1月通過「職場反霸凌法」,政府機構並提供指導手冊,為職場霸凌和騷擾做出定義,除了用言語羞辱或對員工拳打腳踢,惡意散布員工的八卦、散布個人隱私訊息、強迫員工喝酒、抽菸和應酬都算事職場霸凌和騷擾。

「職場反霸凌法」在7月16日正式生效,一旦員工向雇主申訴遭到霸凌、騷擾,雇主必須立即展開調查,並且採取適當的行動,避免受害者和加害者處在同一環境下。此外,雇主不得解雇申訴者,也不得對申訴者採任何報復或歧視手段,違反的雇主將面臨最高3年有期徒刑,以及最高3千萬韓元(台幣77.7萬元)罰款。若受害者因職場霸凌而產生健康相關問題,也可以向雇主申請賠償。

美中不足的是,「職場反霸凌法」只要求雇主對職場霸凌採取行動,卻未對加害者提出罰則。而且規定必須用實名申訴,可能會影響受害者的申訴意願。

日本 被霸凌員工 雇主不能開除

在日本,國會5月29日也通過多條有關職權騷擾的法律,明確定義何謂職權騷擾,即「利用職場關係中的強勢地位,透過超過業務範圍必要的言語或肢體動作,做出傷害職場的事情」。根據統計,2017年日本各地勞動機關收到了約7.2萬件職權騷擾申訴,創下6年來最高。

日本新法律規定,雇主不得開除和報復申訴遭到騷擾的員工,也禁止公司歧視申訴遭騷擾的受害者;大型企業必須在明年四月前實施預防職權騷擾的措施,中小企業則須在兩年內實施。同樣美中不足的是,新法律未將懲罰性措施納入其中。

台灣 逾百人公司 須訂預防計畫

在台灣,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100人以上時,雇主應依勞工職務風險特性,訂出防範職場霸凌等不法侵害預防計畫;僱用勞工人數未達100人的事業單位則可以用執行紀錄或文件替代。例如:由管理階層和各單位人員或勞工代表組成職場霸凌處理小組,以此作為職場霸凌預防計畫內容。據了解,部分企業傾向由人資單位組成統籌負責小組,由其協調、處理各式疑似職場霸凌案件;另也有企業將防範重點對象放在公司新進人員身上,配給每位新進人員一位輔導員,目的是協助新進人員適應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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