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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週報-綜合話題〉台積電獵殺叛將 科技業防諜大作戰

2019/09/23 05:30

台積電狀告帶槍投靠三星電子的前研發處處長梁孟松勝訴,首件超過競業禁止期限,仍不准到對手公司任職案例。(歐新社)

記者楊國文/專題報導

科技業競爭激烈,居心不良的企業競爭對手利用跨國商業間諜施展「假應徵、真竊密(商業機密)」、竊取機密帶槍投靠等招數屢見不鮮。科技業者不斷研擬出嚴密查察手法,甚至興訟,防止製程等重要營業秘密被洩漏給對手,可說是一場永無止境的「防諜大作戰」。

狀告前研發處處長 台積電勝訴

竹科近年爆發多起中國科技公司惡性挖角案,其中以台積電狀告前研發處處長梁孟松侵害營業秘密訴訟勝訴,最受矚目。

此案源於,在台積電服務17年的梁孟松於2009年2月辭去研發處處長一職,並與台積電簽下「競業禁止條款」,約定兩年內不得任職其他科技公司;梁孟松在2011年競業禁止期滿,當年7月就加入三星電子,擔任研發副總,引起科技界譁然。

台積電質疑,梁孟松2009年赴韓國成均館大學教書時,已陸續洩漏機密技術給三星,而梁教的學生有多位是三星的資深在職員工。台積電為保護重要營業秘密勿洩漏給對手三星,向智財法院提出營業秘密訴訟,請求禁止梁孟松在2015年12月31日前到三星任職、不得洩漏台積電的營業秘密及研發人員名單和資訊給三星。

智財法院一審認為,若禁止梁在競業禁止期限結束後到三星上班,是剝奪梁的工作權,僅判決梁不准洩漏台積電的營業秘密和人事資料;但智財法院二審認為,若梁在2015年年底前到三星任職,將持續使用或洩漏台積電營業秘密,改判准許台積電全部請求。梁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認為台積電若營業秘密被洩漏給對手,市場競爭優勢將嚴重減損,判台積電勝訴確定。

由於我國法院過去從未限制高階主管在競業禁止期限結束後,還不能到競爭對手公司任職。本案是首件超過競業禁止期限,仍判決不准到對手公司任職的案例,極為罕見。

18部電腦離奇竊案 可能想偷核心資料

此外,竹科某半導體設備廠今年2月陳姓業務經理到職,電腦職權只限於業務範圍,被發現4月竟破解公司密碼下載極機密技術,還使用公司印表機印下「自動化線路圖」等資料,且順利脫身帶走;另外,竹科一家設計公司發生離奇竊案,一夜間竟被偷走18部電腦,警方懷疑歹徒是計劃性偷走核心資料而為。

科技業也不是省油的燈。法界指出,為防止核心商業機密被竊,均採取嚴密防範措施,如禁止員工進入機密資料控管區域時攜帶具照相功能的手機或掃描功能設備等,甚至設置不定點攔檢站都出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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