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封面故事-英國篇>英國分拆金融總署 爭當監理改造領頭羊

2018/07/09 06:00

英國金融監理機構的演變過程

記者魏錫賓/專題報導

「我們不知道監理做的好不好,只有在發生金融危機時,才知道監理做的不夠好,就像雨水下水道一樣,做的再多再好,也沒有人看到,但在一次大雨後淹水,批評聲浪就會跟著湧出」,一位金融監理高層主管頗有感慨地說,「金融監理沒有掌聲,只有質疑」;事實上,也因為金融「穩定」僅能由「不穩定」反面定義,各國進行改革的時間點,通常是在危機之後。

金融總署一分為二 倡議設全球監理沙盒

在金融海嘯後,英國在2013年大幅修改金融監理架構,首先分拆金融監理總署(FSA),除了穩定金融的考量,亦兼顧金融效率的提升,並在英格蘭銀行增設獨立之金融政策委員會(FPC)負責總體審慎監理,而其下轄新成立的審慎監理局(PRA),與另一獨立運作的金融行為監理局(FCA)負責個體審慎監理,均脫胎於消失的FSA;PRA監管銀行、保險及其他大型金融機構,FCA則監控金融市場的運作。

PRA的監理重點在維持銀行等個別金融機構的安全與健全,而FCA成立目的則是改善市場的誠信、公平與效率,在金融穩定的監理目標之外,特別著重於市場效率的提升,因此在2014年提出創新方案,後來並首先設立金融監理沙盒,提供金融科技業者練兵的機會,更在今年邀請歐盟金融監理主管機關,倡議設立跨國界的全球監理沙盒。

為保國際金融中心 金融總署成立有理由

金融監理隨著外在經濟環境而改變。倫敦雖是國際金融中心,但在1970、1980年代,也一度陷於停滯,柴契爾夫人(Margaret Thatcher)擔任首相時,一方面放寬證券市場的管制,也開始建立更嚴謹的金融監理架構,不過,當時主要仍透過同業公會制定自律規範的方式由業者自律。

1997年執政工黨認為金融機構受多個機關監理,衍生監理套利、逃稅、內部交易或洗錢等弊端,所以將各類金融監理併入證券暨投資委員會,轉型為單一金融監理模式,其後更名為金融監理總署(FSA),並陸續取得各金融業別之監理權,同時負責個別銀行、保險業及證券業等金融機構之監理;此一監理模式影響了東亞諸國,包括台、日及韓國均成立類似機關。

金融海嘯揭露問題 穩定與發展不能偏廢

FSA雖然負責管理所有金融業別,但系統性的風險,不一定是個別金融機構的問題,因此金融海嘯後,又有2013年FSA的分拆立法,並將整體性風險的監控全交給英國央行(英格蘭銀行)負全責。

英國帶頭進行監理組織再造,目的原在維持金融穩定,不過這一改變,除了釐清未來的監理責任外,也使FCA在監理之外,有發展金融市場的彈性,能夠順應潮流,應付Fintech等業務的新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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