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務長的內心話>回扣之謎

2018/06/04 06:00

加減乘除算回扣,大股東利不如弊。

●柏里克里斯.吳

著手撰寫這篇文章之前,私底下先詢問過不少朋友,沒有一個贊同我寫的,只有一個敲邊鼓準備看好戲。其實,哪有什麼戲可看?我只不過是以一個財務工作者的角度,聊一個自己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想藉著文字的書寫刻劃,再次檢視是否自己存在著專業的盲點。

給/拿回扣是慣例? 財務長難以理解

有次會議,據說,據一個營造業老闆說的,他說,以他多年身經百戰的經歷,給/拿回扣是營造工程業的慣例。坦白說,如果你問我是誰拿回扣?是業主方的員工?還是業主方的老闆?以一個財務工作者的角度,還真是猜或想不出來。為什麼呢?

工程合約內容複雜多樣,做為一個財務工作者,通常在合約條款裡能著墨或有所貢獻的地方,應該只有是配合合理的付款條件及要求預付款保證吧!再者,頂多提醒合約價格到底含或不含營業稅;其他可能比較會有貢獻的地方,大概是在與外國公司簽約時優惠預扣所得稅的申請及爭取,因為外國公司普遍對本國稅法沒那麼熟悉,簽約時總會要求所有稅賦負擔由國內廠商負責!

為回扣反目成仇 業主與承包商角力

那麼,對合約沒有影響力的財務工作者,怎麼會曉得合約的奧妙之處,還想對是否有拿回扣或誰拿回扣一事說三道四?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回一位下包商老闆告訴我一個故事,聊到兩個未公開發行公司老闆(分別是業主與總承包商)好朋友的恩怨情仇,這兩個老闆因工程合作而結合;卻也因工程合作而反目!據說,就是因為回扣!我的直覺是不可能,業主方老闆持股這麼高,怎麼可能拿回扣!因為,這未公開發行公司的老闆持有公司股份超過七成,所以,以財務工作者的直觀,馬上就跟這個下包商老闆分析起來了。

加減乘除算回扣 大股東利不如弊

我跟這個下包商老闆說,假設業主方老闆(大股東)索取X元的回扣,則合約金額因而多了X元(由承包商私下付給業主方老闆),承包商加開X元的發票,要多付5%X的營業稅,同時,因合約金額增加X元,獲利自然也多了,也就產生20%X的營利事業所得稅,而現在現在兩稅合一,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最高45%,這回扣的代價是承包商要多繳50%(5%+45%)回扣金額的稅!所以,承包商總共要多付出X的回扣及0.5X的稅,如果承包商要從業主公司拿錢給業主大股東,則業主大股東代價頗高,他不信,我編了表,如表:

這時,下包商老闆回應了,他說,人家才不會那麼笨,弄個境外公司移轉獲利不就得了!要不然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弄個同業利益率標準15%,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45%,計算得出6.75%,再加個營業稅頂多也11.75%,哪裡來的50%!

專業知識會作祟 財務工作想太多

原來這個下包商老闆也是「巷子內的」!只是這11.75%~50%的稅賦誰來負擔?如果沒有妥善規劃並且說清楚講明白,恐怕的確是造成反目原因。

行文至此,心裡打轉的不應該只是數字了,如果我單單往稅賦負擔及避稅成本去著墨,恐怕是解不了我的疑惑。突然間,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豁然蹦出!有時候,人不到那個層次,是想不通別人為什麼那樣做事的,也想起我的論文指導教授曾對我釋疑,他說「見怪不怪,其怪自敗」。也是,關我什麼事。

最後,我想籍此緬懷我的論文指導教授林克孝博士,感謝他的諄諄教誨!

(柏里克里斯.吳為不動產開發公司財務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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