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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防中駭入 網路納入國安規範

立法院長蘇嘉全昨敲下議事槌,宣布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記者朱沛雄攝)

立法院長蘇嘉全昨敲下議事槌,宣布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記者朱沛雄攝)

2019/06/20 05:3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為防範中共國家型駭客入侵我資安系統,立法院臨時會昨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網際空間及其實體空間」,將網路空間納入國安範疇。行政院資通安全處長簡宏偉解釋,網路主權採「垂直領域」概念,意即國土向上延伸;立法也成為我資通電軍自衛權行使的法源依據。

國安法修法 授權我資通電軍行使自衛權

這次三讀通過的國安法第二條之二條文,原由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提案增訂;葉指出,對我政府部門的網路探測,每個月高達上億次,其中有兩千萬至四千萬次來自中國的攻擊,所幸我資安防堵尚可,目前一年大概成功三百六十件、約一天一件,且較屬輕微資安事件,沒有造成如俄羅斯攻擊烏克蘭的重大危害。

不過,葉表示,近來卻發現,從去年下半年開始,我政府部門被攻擊的次數雖減少,但成功率增加,換言之,這些網路攻擊越來越精準,讓我們非常擔憂,因而提案修法,認為國家主權除了領土、領海、領空之外,也應及於網路空間,防堵對象主要針對國家組織型駭客,藉此讓我國安機關執行有法源依據。

葉宜津所提原草案增訂條文為「中華民國主權及於國境內之網路領域及其實體空間」,民進黨團昨於朝野協商時,提出再修正動議,僅作文字修正「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網際空間及其實體空間」;對此,時力立委黃國昌、國民黨立委吳志揚均認同保障我國網路主權理念,但認為相關定義應再釐清。

黃國昌指出,就技術層面,所謂「我國領域內網際空間,這要怎麼解釋?」舉例,伺服器在北京、阿富汗,發動網軍攻擊台灣,是否適用?其次,在實際效果上,條文感覺著重「宣示性效果」,建議再增列相關單位可如何作為等,這樣「條文會比較有牙齒一點」。吳志揚也認為,條文定義不夠清晰。

簡宏偉解釋,針對網路空間主權,我們是採「垂直領域」概念,意即土地往上延伸是空軍,往下是海軍、陸軍,我駐外館處及航空器也包含在內;資安防護涵蓋事前資訊搜集、事中防護、事後自衛權,國安法修正後,就授權我資通電軍行使自衛權,如同首部網路戰爭規範法典「塔林手冊」中的概念。

簡宏偉也說,民進黨團所提出的條文應無問題,成為一個上位來源,後續相關問題的討論將更有依據。對此,朝野立委無異議,最終於院會順利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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