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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文化部獎勵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 最高300萬

2020/11/02 05:30

文化部鼓勵創作者多多申請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金。 (文化部/提供)

〔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文化部發布「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要點」,鼓勵以紙本或數位形式創作並公開發表、出版發行及行銷推廣之原創漫畫創作計畫。此要點為新版漫畫輔導金,將資源挹注創作端,期提升台灣漫畫與圖文創作的能量,並以獎勵取代補助,簡化核銷程序,讓創作者及團隊能更專心於創作,個人最高獎勵金額為60萬元、團體最高獎勵金額為300萬元。即日起至11月30日間受理收件。

文化部表示,原創漫畫是影視產製重要的文本來源,也是ACG(Animation動畫、Comics漫畫、Games遊戲)產業重要基礎,文化部前於107年推出「原創漫畫內容開發與跨業發展及行銷補助作業要點」,以前瞻特別預算支持國內漫畫產業發展,3年來總計補助315件作品,迄今已產出期刊及單行本等累計達340本,開創出多元題材。其中有不少作品獲得國際重要獎項肯定,如阿尼默《小輓》獲2020義大利波隆那兒童國際書展拉加茲獎童書獎青年漫畫類首獎;61chi《城市裡,有時候》獲日本國際漫畫獎入賞(銅獎);《波音漫畫誌》及《熱帶季風》入圍法國安古蘭漫畫節另類漫畫獎等。

為持續累積國內漫畫內容產製能量,明(110)年起,文化部將政策重點聚焦於需長期累積及孵育的原創漫畫內容創作,並將所需經費回歸文化部預算編列,以穩定政策資源支持;另因應文策院108年成立,文化部經盤點相關資源,將與該院協力以分工合作方式促進台灣漫畫市場拓展及人才培育,強化媒合跨產業合作與投融資挹注,逐步健全漫畫產業生態系。

此次獎勵作業一律採取網路申請,連同應檢附之文件資料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詳見「文化部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要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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