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家庭親子】〈家庭診療室〉和前男友告別 竟是一起出國

2018/01/31 06:00

心理諮商專家/林蕙瑛

Q:今年28歲,大學畢業後找到一個很理想的工作,已獲升遷,交了幾個女友,直到認識A女為止。她聰明漂亮對事業有野心,正合我意,我們陷入熱戀,這6個月來我非常快樂,且雙方都有意發展長期關係進入婚姻。

有一天A女說交往4年,去年分手的前男友要求見面,我說她可以去做自己認為恰當之事。後來我才發現她居然和前男友去澳門度週末。當我質問時,她說雙方只是以這種形式真正告別,她愛的人還是我。很顯然她認為與前男友同床共枕度春宵是「恰當」之事,不算背叛我。我受到驚嚇,不僅是她的行為,更是她的觀念,我懷疑到底認識她多少?

A:你懷疑自己到底認識A女多少,現在終於認識很多了!畢竟你們才交往6個月,兩個人雖是互相吸引,卻是相處時間不多,了解也不夠深,就因為深陷熱戀,難捨難分,才會興起嫁娶的念頭。

事實上感情基礎還未打穩,關係也還未經過考驗。A女的前男友邀約,正好就是對你倆的考驗。

A女與前男友有長達4年的交情,不論當初分手原因為何,顯然對他舊情難忘。她是想去見他的,基於禮貌,向你報告一聲,而你信任她,讓她自己決定。然而你的「恰當」的會面,她卻與前男友去澳門,怎麼沒有想到你的感覺呢?難道是激情沖昏了理智嗎?此舉的確很傷你!

更糟的是,面對你的質問,她不承認是背叛感情,而是與前男友「真正告別」,完全把你要求的「恰當」兩字拋諸腦後。有可能在告知你,她要與前男友見面之前,她就已經和他重修舊好,一隻腳踏兩條船,衡量之下,還是想回前男友身邊,乃以澳門之行來刺激你,讓你主動提分手。無論如何,你們兩個人不適合繼續交往,你現在已經看清楚她對你的不尊重,所以請不要眷戀她了,不要留她在你的心裡了。

(家庭、親子間若有任何難解的習題,歡迎讀者將問題email至family@libertytimes.com.tw,主旨上請註明「家庭診療室」,專家林蕙瑛將在版上為各位解答。)

☆藝文新聞不漏接,按讚追蹤粉絲頁
☆更多重要藝文新聞訊息,請上自由藝文網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網友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