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為妻訴訟3年 醫院賠了
2016/02/25 06:00
妻子雷射手術後失明
〔記者楊政郡、蔡淑媛/台中報導〕83歲呂姓老榮民的妻子視網膜病變,到醫院進行雷射手術後失明,他在犯保協會法務人員協助下,獨力打醫療糾紛官司3年,讓醫院認賠,以30萬元和解,呂翁說,很多人說他是「雞蛋碰石頭」,但這是此生最後一役,沒有半點喜悅,心中石頭總算放下了。
呂翁的羅姓妻子101年因罹患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到中山醫大附醫進行雷射手術,呂妻做完4次雷射後,右眼失明,控告醫師業務過失,並提出民事求償,但呂翁完全沒有打官司經驗,地檢署偵查後予以不起訴,呂翁聲請再議,又被駁回。
獨力打醫療糾紛官司
呂翁不放棄,但請律師一審至少5萬元,他決定一邊打刑事官司,另一邊自己書寫民事損害請求狀。呂老的2次再議,二審檢察官2次都同意送醫事鑑定委員會,此舉可能迫使醫院及醫師同意和解,而讓此案告一段落。
醫院以30萬元和解
民事部分,一審法官認為,呂妻是增生性視網膜病變,採用雷射手術有其必要性,失明應與手術無關;但醫師一開始未告知病情與治療方法,在第4次手術才讓家屬簽手術同意書,確有過失,判醫師與醫院須連帶賠償15萬元;二審民事庭,正巧於再議案再次要送醫事鑑定委員會之際,醫院同意以30萬元和解,換來呂翁撤回再議。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表示,為了醫病關係和諧,醫院尊重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