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走側門 法庭建置有法規
2016/02/14 06:00
除了法槌,法庭建置也不是隨隨便便,也有法律明文規範,依《法庭席位布置規則》規定,法庭的牆壁、天花板必須漆成乳白色,桌椅必須是原木色或褐色,法官席「法檯」須墊高二十五至五十公分,法官、檢察官、書記官走法庭的後側門,不與當事人一樣走法庭正門。
資深法官指出,六十九年審、檢分隸制度實施前,法官與檢察官並肩同坐,高高在上審訊被告,審、檢分隸後,經多年多次修訂,法庭位置已大不同,檢察官退出法官席法檯,下移至被告席對面的對立位置,與被告、辯方處於平等地位,法官席法檯墊高高度也大幅下降,以五十公分為墊高上限,大大舒緩面對法官時的壓迫感,「從法庭建置就可看出人權的進化程度」。(記者張文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