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塔位是姊財產 判妹不得祭拜
2016/01/26 06:00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鄭姓女子和姊妹因父母親扶養問題撕破臉,父親過世後,母親和姊姊不讓鄭女送終及進入靈骨塔祭拜,鄭女氣得提告,索取精神損害賠償50萬元,並請求進到塔內祭拜,但法官認為,塔位是姊姊所有,判鄭女不能干涉他人財產自由,予以駁回。
鄭女提告指出,母親將父親送到安養院,她多次前往探視遭阻,父親往生也沒有通知她,父親骨灰應是所有繼承人共有,祭拜也是屬於所有權行使的方式,母親和姊姊不應拒絕。
鄭女的姊姊及母親指出,父親將房屋借名登記在鄭女名下,鄭女卻主張房屋所有權,還想將父親趕出家門,且父親生前就不同意鄭女來祭拜,靈骨塔的產權也不屬於鄭女,她們有權拒絕鄭女祭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