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滾路中害犁田 判賠38萬
2016/01/20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蔡姓女保母去年2月13日,騎機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光明路,路上突然滾來一顆躲避球,她閃避不及,前輪與躲避球擦撞,人車倒地,造成前臂下端閉鎖性骨折等傷害,憤而向玩球的羅姓小六女學童求償88萬餘元。新北地院認定羅童有疏失,判她與家長賠償38萬元,可上訴。
蔡女主張,球類運動應於寬敞、相對安全的場所進行,羅童卻於人行道上玩躲避球,導致球類捲入她的前輪,除告羅童涉過失傷害罪,另向羅及其父母求償。
羅的家長主張,孩子不是故意把球丟到馬路,蔡女也應留意車前狀況,卻未煞車採取迴避措施,也有過失。
刑事部分,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交由法定代理人嚴加管教,民庭法官認為,蔡女縱使注意車前狀況,也無法閃避,並無過失可言,且她因本件事故,致右手腕骨折等傷害,經治療後仍有永久殘廢之虞,因此判賠。